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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動力衝剪機械製造廠提升製造技術能力暨補助驗證費用專區
主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輔導動力衝剪機械製造廠提升製造技術能力及辦理補助驗證費用作業,以協助通過機械驗證,推動構造安全源頭管理,俾減少職業災害,特訂定本要點。
一、輔導動力衝剪機械製造廠提升製造技術能力(勞委會委託專區): 為輔導廠商提升製造技術能力,以協助通過動力衝剪機械安全驗證,凡符合本要點廠商資格者,得向受委託機構申請下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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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台安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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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裝置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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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迴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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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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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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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車停止時間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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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檢定驗證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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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安全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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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技術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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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式檢定及驗證有關事項。
依本要點實施之輔導,其費用已由勞委會編列計畫經費支付,廠商不須再支付任何服務費用。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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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指在國內生產、製造、組裝動力衝剪機械之製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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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合格廠商:指依商品檢驗法取得動力衝剪機械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廠商。
參考檔案下載:
二、補助驗證費用作業:
凡符合本要點所定驗證合格廠商資格者,每取得動力衝剪機械商品驗證合格登錄證書一張,得向受委託機構申請補助驗證費用十萬元整,驗證費用十萬元以下者,以補助其驗證費用百分之八十為限,同一驗證合格廠商於同一年度之補助合計不得超過一百萬元。
本要點之輔導及補助,其受理申請之期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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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本要點生效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請者,得併入九十九年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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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度: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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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度:一百年三月一日起至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廠商申請輔導或驗證合格廠商申請補助之案件,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至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之安全機械製造技術能力提升計畫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為鼓勵及協助廠商通過動力衝剪機械安全驗證,以提升該類機械之製造技術能力,促進構造安全,對驗證合格廠商補助其驗證費用支出。驗證合格廠商申請本要點所定之補助,以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驗證合格廠商申請補助時,應於規定期間內備齊下列文件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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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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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證影本,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免辦工廠登記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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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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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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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領據(附表二)。
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按收件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其資格條件及補助金額等,逐案完成審核程序後,將符合補助條件者之補助款領據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經費報告表,於每月月底彙整造冊及彙附相關文件資料報勞委會核定結報撥款。
申請補助之驗證合格廠商不符合者,或申請資料件不齊、填寫不全者,受委託機構應於收件七日內剔退或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資料不合格者,受委託機構應敘明不合格理由,連同申請資料,於每月月底列冊轉送勞委會並通知申請之廠商。
勞委會督導考核本補助款之執行情形及申請補助之驗證合格廠商相關資料,有虛報、浮報或重複領取等情事者,除應追繳該部份補助經費,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該廠商再申請補助一年至三年;涉有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偵辦。
連絡窗口:
補助驗證窗口:李英玉07-3513121,(carina5425@mail.mirdc.org.tw)
技術專家窗口:陳敬海(jhchen@mail.mirdc.org.tw)
侯博勳(phhou@mail.mirdc.org.tw)
王維銘(wmwang@mail.mir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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